📄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要求,现启动韶山市卫健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韶山市卫健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人。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详见《韶山市卫健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考生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查阅。
面向医卫类高校毕业生岗位(4人):面向医卫类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即2024、2025、2026年(含“同等对待”)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即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如: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4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2026届规培结业的考生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面向医卫类社会考生岗位(9人):面向医卫类社会考生(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名)。
三、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学位要求
1.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非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等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等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3.考生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4.考生报名所用学历学位必须同时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等要求。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7.在读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8:00—7月12日17:00。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oshan.gov.cn),点击报名浮窗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考生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报名时请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上学籍认证报告(需逐页提交));③医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可在7月13日12:00前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须及时查询本人的资格初审结果,因考生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或提交信息有误、缺失、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的,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4.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即可缴纳考务费,须通过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人),缴费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17:00,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若完成缴费后因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招聘岗位取消的,报名费将按原缴费路径予以退还。
(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8∶00—2026年7月18日上午7∶0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不安排改报环节,直接进行退费处理。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韶山市人社局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降低开考比例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计划调整公告由“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四)重要提示
1.考生务必及时关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oshan.gov.cn)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考一科,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各岗位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下同),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采用口述答题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4.面试分数线。
所有岗位设置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单位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重点是考生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生主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约定在韶山市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三、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人:罗慧0731-55682137,
韶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张丽0731-52866067
监督电话:韶山市卫生健康局党委0731-55661110
韶山市人民医院纪委0731-52866106
附件:
1.韶山市卫健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docx
2.韶山市卫健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4.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