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化工与制药技术类、能源动力及工程热物理类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女不限;
4.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纠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严惩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者请填写《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同时将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一起打包发到邮箱:lbsfgwrsk@126.com(邮件名请注明姓名)。
(二)资格审查。按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于7月10日前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荣誉证书及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面试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规定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参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重新递补聘用对象。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工资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请休假等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二)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单位,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联系方式:0772-4278786。
附件: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