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推进健康杭锦建设,进一步加强旗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2025年杭锦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杭党编纪要〔2025〕8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杭锦旗公立医院公开引进一批控制数内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控制数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其中杭锦旗人民医院3名,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4名,杭锦旗妇幼保健院4名。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6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控制数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引进不限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为2008年6月29日(含)之前出生,1990年6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1985年6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6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6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引进,包括控制数);
3.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s://kswy.ikaowu.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9:00至7月7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报名时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在校证明(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原件、工作证明或列编(包括控制数)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报名。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引进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相关学习经历和真实身份等,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指定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校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1.由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若某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出50人,需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由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引进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人数未超过50人的不设面试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3.考试结束后由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笔试的总成绩,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由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引进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环节,不予录用。如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小于岗位引进计划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拟录用范围。同一岗位进入拟录用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范围。因签约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交人事档案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在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考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至少在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引进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测试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时,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引进事业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应聘者参加复检,复检医院由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指定,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结果为准;报考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结果合格的,将体检报告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对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引进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治审查、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引进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
(1)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政治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员约定试用期。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人才引进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卫健工作、不得调离杭锦旗卫健系统。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5.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三、待遇
(一)此次引进人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参照本院控制数同岗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企业年金。
(二)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上述《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所称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引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出现报考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考试无关。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引进纪律
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621371(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监督电话:0477-6621505(杭锦旗纪委监委派驻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6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控制数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