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医疗系统及省、市驻康单位工作人员和担任实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全县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公开选调。
二、选调单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为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念馆、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党群口及政府口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9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在现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4.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8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在现工作岗位工作不满1年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进行资格报名,不选报具体职位。每人限报一次,不得重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康县2026年度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含电子版);
(2)《康县2026年度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2,含电子版);
(3)单位介绍信,需注明出生年月、性别、学历及专业、政治面貌、入编情况、近三年考核结果、是否同意报考等,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县委编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4)参加工作分配文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5)任现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参加工作后职务未变化的可不提供);
(6)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当场反馈。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领取准考证
由县委组织部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1.内容与形式。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2.时间与地点。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陇南康县组工”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笔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
(五)确定选调人选与公示
1.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即为选调总成绩。根据选调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调人选。若末位成绩并列,依次按工作年限长短、近三年考核优秀次数多少等条件确定排序。
2.统筹分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结合选调人选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个人特长以及县直单位编制空缺和用人需求,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
3.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陇南康县组工”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试用与调动
1.试用。所有选调人员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选调人员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保留在原单位。
2.调动。试用期满,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并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审议研究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无故放弃考试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在资格审查、组织推荐等环节积极配合,客观公正提供情况,确保选调工作平稳有序。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939-5121675、5123609、5127868
县人社局:0939-5932233
中共康县委组织部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