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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天平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14 08:30 ~ 2026/07/20 16:00

📄 公告原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6006-2026)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公开招聘岱岳区天平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

一、岗位数量及类别

本次开发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10个,其中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个,公共管理综合岗位8个。

二、岗位职责

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所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社区(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社区(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社区(村)集体经济补贴的社区(村)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曾经在公益性岗位任职,已辞职退出或被清退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

6.正在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补贴资金。

四、招聘范围

有天平街道户籍或常住地在天平街道辖区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以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5.登记的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及以上);

6.登记的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7.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

10.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所在社区。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请出具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同一户口本所有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及索引,一式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5)非天平辖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天平辖区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房管部门开具的租赁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6)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三份(附件3),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或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等职务的证明三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三份。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亲家庭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8)无犯罪证明原件三份。

(9)个人征信证明三份。

5.资格审查:由社区进行相应岗位资格初审,汇总上报街道人社岗复审,天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专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登记内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公告

申请安置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报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社区党组织反映,社区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日内处理。申请人员名单一经修改应重新张榜公告。

(三)民主评议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由街道纪检监察岗监督。民主评议的内容为:身体状况、现实表现、就业困难程度等;民主评议结果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确定好拟安置人员后,由天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审查。

(四)公开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政治审查材料,政审合格的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天平街道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报名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区级审核

街道审核汇总后,将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级进行审批。区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街道,由街道告知社区,由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

审批结束后确定拟安置人员,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帮扶劳务协议,协议期一年,不满一年按月签订,协议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表现情况续签,总签订时间不超三年。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七)岗前培训

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协议后,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安排上岗

由街道按需求安置人员上岗。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七、退出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由街道负责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三项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严格落实报名前备案承诺制度,需在报名前主动说明承诺并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在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需由街道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及时填报《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聘用关系随之解除。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开发安置公告由天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569230

附件:1.2026年岱岳区天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

2.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3.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

2026年7月13日

编辑:张晓冉责编:刘俊婷

审核:邱华磊终审:李雯

岱岳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电话:0538-856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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