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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镇安镇林草资源管护体系,补齐镇安镇林草专职管理力量短板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林员总队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林员总队长1名,主要负责林草湿荒图斑核查整改、护林队伍统筹管理、森林防火综合管理、森林防火综合管理和林长制配套工作。工作地点: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本人无犯罪记录,在校、在职期间无处分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慢性或传染病史,无刺青,无重度平跖足,符合体检要求;
4.限男性;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和操作办公设备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林草线上业务系统操作;
6.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2008年7月至1981年7月),身体健康,无妨碍野外巡护、应急处置、下乡外勤的器质性重大疾病,能够适应户外高强度工作;对长期从事林草管护、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资深管护人员,经乡镇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可适度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7.长期在本乡镇居住生活,熟悉辖区山林权属、地块分布、村组民情、林草管护业务流程,具备一线管护实操经验;
8.熟练掌握卫片图斑核查、外业举证、巡山护林、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隐患排查等专业技能;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统筹管理辖区生态护林员队伍;
9.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10.同等报考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录用:年龄适宜、学历较高、熟练操作林业数字化平台、可独立完成报表、档案归档人员;在岗护林员、长期基层管护人员,历年管护实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护林员总队长工资标准4000元(聘用后本人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制度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执行标准,依据政策适时调整。
五、管理使用
招收的护林员总队长,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管理。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17时30分止,8:00-11:30,14:30-17:30(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基层党建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情18308853262。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基层党建办公室。应聘者到报名点填写《镇安镇公开招聘护林员总队长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役证、体育特长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已就业且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招聘流程
1.报名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龙陵县镇安镇基层党建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验。
2.政治审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展,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如政审不通过,将取消报考人的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替补。
3.面试。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体格检查。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进行评定,体检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镇安镇公开招聘护林员总队长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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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议文杨青编审: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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