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落实《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要求,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名编外科研助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是学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的岗位,主要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料整理、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学校拟招聘2名编外科研助理,其中音乐学院科研助理1名、美术学院科研助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较强的责任心。
(三)服从工作安排,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7月31日。
2.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音乐学院报名邮箱:895566030@qq.com,美术学院报名邮箱:43090933@qq.com,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某某学院科研助理+本人姓名+本人手机号”。
咨询电话:15849180716(音乐学院)
13847110355(美术学院)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
(1)《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专科及以上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没有专科,则从本科开始提供);
(3)专科及以上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备案表(如没有专科,则从本科开始提供);
(4)代表性获奖、成果、业绩、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二)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个人邮箱,确保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信工具畅通,用人单位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相关消息。若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信不畅联系不到应聘人员本人,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必须由本人参加,非本人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未能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
(一)薪酬待遇
本次招录的科研助理为劳务聘用模式,用工性质不属于我校在编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统一不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缴纳。拟聘科研助理的薪酬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从本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月工资标准2380元/月。
(二)聘用期限与考核
经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试用期1个月,聘期以科研项目期限为准(团队〈课题组〉任务已完成或项目已结题的,相应科研助理岗位自然终止)。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用工过程始终,报名人员必须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上岗的,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助理报名表.docx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