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长青乡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选聘岗位
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人;
长青乡王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人;
长青乡杜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人;
长青乡涂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人;
长青乡上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人;
长青乡宗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人;
二、岗位职责
1.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70周岁之间的成年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矛盾调解工作;
4.报考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6.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电脑办公能力和文字功底;
7.具有政法工作经验、人民调解经验或心理咨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人员;
(二)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人员;
(四)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五)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情形;
(六)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五、待遇
基本补助1000元/月,另加调解案件补贴。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到蚌埠市友谊路889号长青乡司法所报名;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到本村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初步审核,乡人民调委会对村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复核,审核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3.长青乡咨询电话:0552-4954645,13909628597联系人:朱锦峰。
4.监督电话:长青乡纪委,0552-4954633。
5.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者组织推荐。
6.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1份,选聘报名表2张或者选聘推荐表2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
(二)考试方式。
考试由知识测试和能力测试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公示
根据知识能力测试结果、资格考察以及身体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任
试用期1个月,聘任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七、其他事项
根据《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以人民调解为专职岗位,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并领取相应补贴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需要的,予以解聘。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