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公共服务岗2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好、作风正派,无治安、刑事及违纪违法等情况;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责任心;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2026届高校毕业生、未在我市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动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聘用时未能提交原单位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的。
本次报名方式为线下报名,不设线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楼人事科336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海棠路321号)。
联系人:黎老师 电话:023-43722071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重庆市大足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按招聘条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一般入职体检等规定执行,由本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对拟聘用人员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即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并定向派遣至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从事相关工作。实行聘用制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后可一年一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的员工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2330元/月(含个人社保应缴部分),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
本公告由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