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我院结合医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批)就业
实习
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起2年内的2025、2026届毕业生)
2、年满
16周岁至24周岁未就业青年。(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即
已进行失业登记,系统显示处为
“未就业”状态)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
实习
见习:
1、成功创业,个人领取营业执照;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
3、正在享受其它就业补贴,如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它不符合条件人员。
4、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任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5、
2024年、2025年在本院入职见习岗人员的不得报名,报名无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
24
上午
9:00
—202
28
下午
17:00止。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收到医院发送的回复邮件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如报名后
24小时内或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收到邮件回复者请及时致电咨询。
StartFragment
EndFragment
招聘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四、录取原则:
1.非护理岗位,若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直接录用;
通过
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则需要进行面试,
最终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护理岗位,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录用。
实习
见习期限及待遇
实习
见习期为
12个月,见习单位负责为
实习
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
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
见习期结束
实习
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实习
见习期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
实习
见习期内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纪律与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
实习
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
实习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有社保缴费记录。
(五)
实习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申领营业执照,不得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等职务。
、其他事项
(一)
录用人员名单和面试详情请及时关注医院网站
(二)
本简章由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2-
2178025、2178157
监督电话:
0472-
217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