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6年度招聘(第三批)实习见习人员简章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24 09:00 ~ 2026/08/28 17:00

📄 公告原文

我院结合医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批)就业

实习

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起2年内的2025、2026届毕业生)

2、年满

16周岁至24周岁未就业青年。(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即

已进行失业登记,系统显示处为

“未就业”状态)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

实习

见习:

1、成功创业,个人领取营业执照;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

3、正在享受其它就业补贴,如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它不符合条件人员。

4、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任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5、

2024年、2025年在本院入职见习岗人员的不得报名,报名无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

24

上午

9:00

—202

28

下午

17:00止。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收到医院发送的回复邮件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如报名后

24小时内或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收到邮件回复者请及时致电咨询。

StartFragment

EndFragment

招聘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四、录取原则:

1.非护理岗位,若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直接录用;

通过

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则需要进行面试,

最终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护理岗位,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录用。

实习

见习期限及待遇

实习

见习期为

12个月,见习单位负责为

实习

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

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

见习期结束

实习

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实习

见习期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

实习

见习期内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纪律与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

实习

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

实习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有社保缴费记录。

(五)

实习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申领营业执照,不得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等职务。

、其他事项

(一)

录用人员名单和面试详情请及时关注医院网站

(二)

本简章由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2-

2178025、2178157

监督电话:

0472-

2178209

📱 关注「上岸公考」微信公众号

  • ✅ 考试公告第一时间推送
  • ✅ 各类学习资料免费领
  • ✅ 行测申论备考助攻
上岸公考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