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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关于民馨园三期1号楼商铺公开招募执行管理人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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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08/28 ~ 2026/08/28 17:00

📄 公告原文

泉山法院关于民馨园三期1号楼商铺公开招募执行管理人公告

申请执行人徐州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徐州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平、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11执恢859号】,因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房产经本院司法拍卖、变卖未能成交,资产长期闲置,处置陷入僵局。根据申请执行人徐州某银行的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流拍资产引入执行管理人机制,进行强制管理,并公开招募执行管理人。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管理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坐落:徐州市鼓楼区民馨园三期东区1号楼1-108室。

权证号: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963号。

基本状况:房屋用途为商服,建筑面积421.84平方米,经现场勘察,该房产系沿街商业门面房,建筑面积较大,外围具备停车条件,周边已有车辆维修、冷库等经营业态,具备对外出租、经营管理及持续产生租金收益的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为已录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3、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承办过执行管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或与不动产运营管理相关的案件、项目,具备相应的资产接管、招租运营、收益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

4、申报机构及拟委派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所列应当回避,或者不宜、不能担任本案执行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应具备对商业门面房进行现场接管、日常看护、安全管理、市场招租、租赁合同管理及租金收益监管的能力,并能够承担执行管理期间资产未能产生预期收益、管理人报酬无法足额获取等商业风险。

6、本项目如需进行必要的清场、维修、消防安全整改、设施完善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应当事先报本院审核确认。经确认的必要费用,可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或者由执行管理人垫付;管理人报酬及经确认的必要管理费用,在后续资产收益中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支付。

三、执行管理事项

1、全面接管并调查被管理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情况、现有租赁关系及周边经营环境等,制作详细的财产状况报告并向本院提交。

2、对被管理资产实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妥善保障资产价值。

3、在本院监督指导下,结合资产区位、面积、用途、周边业态及市场租金水平,制定并实施招租、运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对外招租工作,积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4、开设专门账户,负责收取、管理、使用资产收益,所有收入在扣除必要管理成本和管理人报酬后,应及时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5、勤勉尽责开展执行管理工作,制作工作日志,妥善保管财务账册、租赁合同、收支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本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监督。

6、定期向本院书面报告执行管理工作进展、资产运营及收益情况。

7、对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本院认为执行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申报方式

(一)相关资料查阅

有意参与竞选的机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与本院执行局联系人预约查阅案涉资产的相关资料。

(二)报名及方案提交

有意竞选的机构,请于2026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向本院提交纸质版《执行管理方案》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方案可现场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提交的,以本院实际签收时间为准,请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

《执行管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团队规模、相关业绩及竞争优势。

2、拟委派的执行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专业资格和相关业绩。

3、针对本案被管理资产拟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执行方案、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及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资产招租、收益提升等措施)。

4、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5、关于全程参与、勤勉尽责的承诺,以及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执行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选任规则

本院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执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重点考量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创新性以及报价合理性等因素。评审委员会将从申报机构中评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最终,通过摇号方式从3家候选机构中随机确定1名执行管理人和1名备选管理人。选任结果将依法予以公示。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83637745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公告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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