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现将兰州财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资格等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对国(境)外相近专业及国内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心理健康。
3.报考人员年龄为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4.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三)不得报考人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5.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8日18: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报名网站(https://bm.cptae.com/tip)进入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提交报名申请。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系统关闭前提交报名信息。若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因个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造成所需有效信息不完整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于2026年4月2日9:00至2026年4月9日18: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公告要求和岗位招聘条件者通过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4月2日9:00至2026年4月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4月8日18:00前初审未通过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因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或因在网络报名最后一天报名且报名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本次招聘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缴费标准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执行。缴费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00至2026年4月11日17: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报考资格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正式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参加笔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于4月16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http://www.lzufe.edu.cn/)。
2.形式内容
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笔试内容主要包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材料分析及文案写作等;心理学专业辅导员岗位还包含心理学相关专业知识。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3.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缴费系统打印的纸质正式缴费票据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二者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划定最低控制线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60分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开考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5.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进入考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报考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报考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6.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http://www.lzufe.edu.cn/)。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在成绩公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复审人员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17:00)。
2.复审地点:兰州财经大学和平校区(兰州市和平镇薇乐大道4号)崇德楼409室。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考试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版《考试报名表》。报考心理学专业辅导员岗位的,还须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出具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含本科及硕士阶段,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盖章。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2张。
(5)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不退还报名费,由此出现的岗位人选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生证明、政治面貌证明等材料原件不再退还考生。
4.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领取。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显示为准。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60分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考生,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因面试人员缺席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依据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心理测评及体检人员。
(八)心理测评
对初步人选进行心理测评,以考察其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心理测评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体检
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学校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体检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零或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考察组,通过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要求,查询报考人员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零或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录用。
(十一)公示、备案及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兰州财经大学网站公布。
(二)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在“鼎立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应聘人员,不予审批聘用。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兰州财经大学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兰州财经大学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公告由兰州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5337987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5252132
兰州财经大学
202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