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根据沱江镇社区工作者缺额情况,确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4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已与乡镇(街道)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
10.已属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现任社区“两委”专职成员;
11.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沱江镇人民政府五楼504会议室(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华府一路1号)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公告附件,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此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委托他人代报的,则由代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现场报名。代报人需提供:委托书(附件3)、报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江华瑶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非江华瑶族自治县户籍但配偶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户籍的,还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要求的退役军人职位的,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6)报考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开具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7)已为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乡镇(街道)管理的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隐瞒实情等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聘用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8)岗位条件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证件、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共一科: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对于被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百分制。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查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合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总分排序(含最高分和最低分)。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个人自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在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在公示前主动放弃的,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组织与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保障
经聘用后,按照《湖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市县相关政策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进行评岗定级。聘用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评岗定级情况,发放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一)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招聘牵头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均含拟制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不得违反报考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须统一管理,本次招聘过程均不使用电子身份证件或驾驶证等其他证件)。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聘用完成后。
(二)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都将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上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出售的复习资料和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在本次公开招聘公示、聘用等环节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
(五)本次招聘由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0746-2327992
监督电话: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746-2322828
附件:
1.江华瑶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计划表
2.江华瑶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3.委托书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