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因食堂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为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学林路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6.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7.其他规定的不符合应聘的相关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岗位要求:招聘岗位:勤杂工(食堂帮厨)
招聘人数:1人
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居住在南京;
(2)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前科不良记录,身体健康,需持有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厨房高温、潮湿环境;
(3)了解常见食材的储存、保鲜方法及食品安全知识。
(4)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考核管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
(5)有食堂工作经验、面点工作经验优先。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南京栖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栖霞才汇”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阶段(网上报名)
1.应聘者必须提交下述材料至电子邮箱:Jujin2023@163.com:
(1)填写《编外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学历证书照片;
(4)健康证照片;
(5)本人近期清晰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1)电子邮件投递时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岗位名称”;
(2)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下午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咨询电话:025-85391389。(报名周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合格的,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四、公示与聘用
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南京栖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栖霞才汇”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劳动关系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年休假、加班工资、工会福利。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69559995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俱进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