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文员3名,特公告如下:
一、用工单位及岗位设置
(一)用工单位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录消防文员3名。
(三)用工性质
实行聘用合同制,与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政编制。
(四)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会务综合保障、档案收集整理、数据统计汇总、材料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保密意识,能够适应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值班备勤相关工作要求。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投身消防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兰州市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消防救援队伍招录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不予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被侦查、起诉、审判,或有案底、违法犯罪记录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酒驾、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恶意透支、长期逾期等不良征信记录的。
10.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且有辞退、辞职经历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公告发布
通过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录公告,明确招录岗位、条件、程序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1日—6月5日。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16号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
3.联系人及电话:李助理,0931-5150113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报;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
(3)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学信网生成)。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
(6)个人征信报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线下网点打印)。
(7)《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招录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
5.资格审核:由总队组织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记入招录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总队各类岗位。
(三)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各项标准》执行:男性为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女性为800米跑、仰卧起坐、跳绳。
2.测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采用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测试,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观题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考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入围规则:综合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六)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入围规则:综合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七)体格检查
1.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体检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治审查人选。
(八)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治审查,严格审查本人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
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总队组织为期2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救援队伍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等,培训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期3个月(含岗前培训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
3.聘用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调度和工作安排。
四、聘用管理与合同解除
(一)日常管理。聘用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总队管理,接受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合同解除情形。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1.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4.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章制度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存在其他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专职消防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按照消防救援队伍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具体按相关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招录过程中,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救援队伍规定执行。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