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事业发展,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九)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此次招聘计划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四、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部(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株洲市中心医院行政楼318室人事部)。
(三)报名材料:(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3)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4)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照片1张。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工作经历要求: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6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3)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七、考试(一)开考比例不设置开考比例。(二)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临床水平等,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放弃拟聘用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部:0731-28561077(咨询)
株洲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31-28561076(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