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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2 09:00 ~ 2026/06/26 18:00

📄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岗位简介
机关党委辅助岗1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主要协助机关党的建设有关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开展。

2.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须本人签字确认。

3.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件)、学位证(必须件)、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带至报名现场进行审查。

4.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9:00-11:30,15:0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4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截止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本次招聘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任一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考生,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必须件)到场核验,复核通过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人员的确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沟通协调、应变能力及专业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确认签字。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有关情形的处置

(1)若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达标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且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若所有参加笔试且成绩有效的考生均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均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五)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排名递补。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用工关系。

(八)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拟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依法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28955。

附件: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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