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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映山小学2026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6 08:00 ~ 2026/07/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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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

2026/07/15 ~ 2026/07/17

✏️

笔试时间

2026/07/18 09:00 ~ 2026/07/18 11:30

📄 公告原文

为加强永州市映山小学师资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方式、范围和计划

(一)选聘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工勤人员除外)。

(三)选聘计划。此次选聘涉及8个岗位,计划选聘12人,具体选聘岗位、人数详见《永州市映山小学2026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资格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3.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

5.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三年以上(202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与选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选聘岗位的其他报考要求(详见附件1);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相关工作经历以录用、聘用、任职等文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7.在试用期内或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8.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职未满一年的;

9.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10.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11.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四、选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2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http://yzsjyj.xxwb.zfoline.net),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选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公布在岗位表上;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扫描件;

(3)选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选聘岗位明确要求有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6)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所需报名资料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2026年6月27日至7月3日,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选聘岗位,截止时间为:7月3日17:00前。请考生随时关注初审状态及相关考试动态公告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6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2.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选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3.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内容为主。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左右,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占30%左右。

(五)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审查对象。参加笔试考生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3(取3人原则,若遇成绩并列则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缺考考生不得列入审查对象。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考的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其中,国内学历学位须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所列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选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人员视为缺考。

(六)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要求。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规则计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入围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60%的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将得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所有考官评分总分进行排名。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选聘方案确定的拟选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组考部门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选聘单位实施。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在公示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调动

选聘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市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yzcity.gov.cn)和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zcity.gov.cn)及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试用3个月,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选聘单位负责人和选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聘或办理人员调动事项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选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选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选聘程序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六、本次选聘公告由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8212771永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46-8211022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永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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