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精神,为更好地帮助和促进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增收,经与县人社部门会商,决定面向县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与人数
|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招聘数量 |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招聘数量 |
| 1 | 响水镇 | 残疾人服务 | 2 | 7 | 南河镇 | 残疾人服务 | 2 |
| 2 | 陈家港镇(含灌东盐场) | 残疾人服务 | 1 | 8 | 运河镇(含六套社区) | 残疾人服务 | 2 |
| 3 | 小尖镇(含张集社区) | 残疾人服务 | 1 | 9 | 开发区 | 残疾人服务 | 1 |
| 4 | 黄圩镇 | 残疾人服务 | 1 | 10 | 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 残疾人服务 | 2 |
| 5 | 大有镇(含黄海农场、七套社区) | 残疾人服务 | 1 | 11 |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 残疾人服务 | 2 |
| 6 | 双港镇(含老舍社区) | 残疾人服务 | 1 | 12 | 残疾人评残服务中心 | 残疾人服务 | 4 |
| 合计:20人 | |||||||
1.残疾人服务人员主要协助各镇、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各服务中心服务本地残疾人。
2.本次共招聘20人。
二、招聘安置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2.残疾人服务人员需有响水县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8-40周岁(1986年12月30日——2008年12月30日出生),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操作电脑。残疾人听力类(限佩戴助听器能正常交流)、肢体类(限四级下肢残疾)、视力类(限四级)人员。
3.目前处于未就业状态(无正常在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4.往年已参加我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人员不可报名。
三、招聘办法、服务年限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残疾人服务岗位人员由县残联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适应性、常住地与工作地点的便利性、沟通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情况。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2.本次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通过、体检合格后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为3年,签订劳动合同(此公益性岗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建立人员档案,并缴纳五险;服务期满后自动解聘。
3.工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扣除个人保险应承担部分)。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9-7月10日。
2、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证书、2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报考服务所在地残联,咨询电话:87168703。
4、报名截止后,各镇区残联需在7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残联办公室,报人社部门进行社会保险的初步审核。
附:2026年响水县残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响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