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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就业和人才中心(中心社区就业服务窗口)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9 08:30 ~ 2026/07/31 07:00

📄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虎林市就业和人才中心(中心社区就业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1.拟招聘就业窗口经办岗位(辅助岗位)2人。工作地点:虎林市中心社区。工作内容:负责就业综合业务。

(二)招聘条件

1.虎林市辖区城镇户籍;

2.报考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人员需已登记失业或符合登记失业条件,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需普通话标准、流利,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3.需要具备扎实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及常用工具,中文录入技能达到熟练水平。

4.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同时进行考核)试用期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个人信用报告、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三)本次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2室。

(五)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聘用年限

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由虎林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分配至相关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一期为三年。

五、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67-5891180监督举报电话:0467-5891178。

虎林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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