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黄粮镇人民政府
公益性岗位补录公告
依据黄粮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安排,结合岗位招聘情况和用工需求,对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招聘人数:31名。分别为水磨溪村5人,公坪村4人,户溪村4人,店子垭村3人,高华村3人,仁圣村3人,金家坝村2人,庙淌坪村3人,百城村2人,火石岭村2人,后山村1人。
2.工作地点:黄粮镇所辖各村
二、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日常巡查等基层公共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道路管护、物流快递收发等民生保障工作;
3.完成镇党委、政府及所在村(居委会)安排的其他公益性服务相关工作;
4.严格遵守单位及村(居委会)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履职,服从统一调配管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与居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黄粮镇本地户籍或在黄粮镇长期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2.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服从岗位管理;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
3.年龄与身体: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野外及基层工作强度;
4.就业状态:未在其他单位正式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重复享受各类就业补贴政策。
(二)招聘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满足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2.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失地农民: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失地农民;
4.特殊群体: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5.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的其他类别。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负责人、实际经营人、高级管理人员。
2.担任村“两委”成员等享受财政供养人员。
3.从事其他工作享受财政待遇人员。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或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正在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不能同时申报公益性岗位。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应聘的情形。
特别提醒:以上1至6条指全国范围内。
四、权益保障
1.合同聘用:录用人员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2.薪酬待遇:岗位待遇按不低于兴山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社保保障: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五、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村委会报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登记照并填写报名表,各村委会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2.单位选聘:黄粮镇人民政府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初审通过的人员,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组织评议或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复审:由县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就业困难认定。不能通过认定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岗前培训:就业困难认定通过后,各村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政策、业务及安全培训。
6.签订合同与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办理上岗手续。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06月27日—2026年07月0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17-2400056。
2.报名地点:黄粮镇补录各村村民委员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为公益性岗位,实行三年一签的合同期限管理;
2.岗位补贴严格按照省、市、县现行政策标准执行,严禁空岗、挂名、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已签订合同的予以解除;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黄粮镇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ND
编辑|张涵田立华
编审|罗垚
终审|习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