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诞生于1940年,前身是国民政府兵工署第十一技工学校(对外称士继公学),首任校长是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兵工界国宝”、曾任新中国首任国家计量局局长的李承干先生。学校为抗战而生、因兵工而兴,是享誉国内的“兵工七子”之一,现为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坚持“以工为主、以理为基、以文赋能”,紧密对接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构建了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医学、文学、交叉学科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自主设置低空技术与工程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16个,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等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设有58个招生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建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拥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600余人。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获评“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重庆冬季最美大学校园”“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Ⅱ类岗的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Ⅰ类岗位的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还须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附件1的岗位“其他条件”中说明的学校A、B、C、D类别博士引进条件详见学校人事处官方网站下载专区:《重庆理工大学A、B、C、D类别博士引进条件》;网址:https://rsc.cqut.edu.cn/info/1267/3991.htm。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1“招聘类型”栏标明有Ⅰ类、Ⅱ类两种岗位,以下分别为两类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1)Ⅰ类岗位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9: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18:00止;
(2)Ⅱ类岗位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9:00起至2026年6月2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拟报名应聘Ⅰ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Ⅰ类岗位)”。
(2)拟报名应聘Ⅱ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Ⅱ类岗位)”。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应聘者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并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资料——其他佐证材料”内,附件控制在1M以内。
Ⅰ类岗位报名截止前已考核招聘到相应人员的,将不再继续接受报名。Ⅱ类岗位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此类岗位初审合格报名人员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4)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报考人员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各岗位在面试前都需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20分钟,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各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Ⅰ类岗位和Ⅱ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方式咨询。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