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计划招聘数量25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报考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8月4日(不含)至2008年8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资格复审与体测、面试与专业素质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bfrsks.com/nmgjcxy)。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00—2026年8月1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00—2026年8月12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00—2026年8月13日12:00。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考。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报名即默认签署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信息。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服役经历要单独填写在工作简历中,如在大学期间服役,则分别填写在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中。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与缴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2.初审通过人员,需要缴纳报考费70元(单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请在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对象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以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体测环节人员。
(三)资格复审和体测
报名成功人员,须在面试及专业素质考核前进行线下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报名成功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官方网站资格复审公告及资格复审通知书为准),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线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表》。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专业素质考核和面试
1.专业素质考核和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及学院官网发布公告。专业素质考核和面试前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持《考试通知书》(报名网站下载)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军事素养和队列动作,包括单个军人原地队列动作、齐步走、跑步走、正步走,以及相应口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2道题、10分钟。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综合文字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4.专业素质考核和结构化面试同时进行,均采用视频录制方式进行,录制后由同一考官组观看视频并评分。
5.专业素质考核和结构化面试共计100分,专业素质考核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
6.总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考生总成绩需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政治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若达到成绩合格线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专业素质考核成绩进行排序;若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考察内容和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2.体检。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警察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要求
1.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且因学院正处于机构改革期,本次招聘人员被录用后最终是否能够被授予警衔和担任人民警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此,提醒应聘人员务必知悉以上情况,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在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方案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内蒙古警察学院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6.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71-3594343。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359437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
咨询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邮箱:nmjyrczp@126.com。